要他写个欠条给我,写欠款日期为2008年的日期行不行的通,这样是不是可以延长时效期呢?
请问一下,我起诉,就一定要请律师的吗?我有咨询过一位律师,他说如果我要请他的话,律师费就要3000千,那我一共都才4000块,这么说,就算我打赢了这光司,那我给了律师费用,那我自己不又只剩下1000呀,有没有办法,不用请律师也可以打光司。
钱是2006年9月借的,如果我现在找到他人,要他写个欠条给我,写欠款日期为2008年的日期行不行的通,这样是不是可以延长时效期呢?
感谢各位律师的热心解答,小女子在此感谢了
案情不复杂,请律师与否自行定夺。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公告送达,借款和欠款的诉讼时效不同,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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