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的使用期合法吗,如果主动辞职属于和法解除劳动合同吗,要不要交违约金?

2个月的使用期合法吗,如果主动辞职属于和法解除劳动合同吗,要不要交违约金?,第1张

各位律师:
签了一年的合同,使用期2个月。
刚做了一个月想辞职了,请问2个月的使用期合法吗
如果主动辞职属于和法解除劳动合同吗要不要交违约金

位律师回复

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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