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公司该受到怎样的处罚,我们该怎样去跟公司交涉?

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公司该受到怎样的处罚,我们该怎样去跟公司交涉?,第1张

您好,请问:我2006年2月13日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08年8月30日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和书面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只多补贴一个月的工资给我就把我辞退了并要求我两个星期内搬走,我也没有犯什么错误,也有向公司提出要求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公司对我不予理会,因为当时没有定立书面合同,但我有工作证和保存下来的工资条,请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经济补偿金怎么算?还有公司从07年1月到3月共扣我的押金1500元,到现在也还没给我。现在我该怎么做?还有这几年来公司一直没有跟我们(多个员工)签书面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公司该受到怎样的处罚,我们该怎样去跟公司交涉?非常着急想知道答案,麻烦各位律师看到留言尽快给回复,谢谢了

位律师回复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以及08年2月起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押金应该退还。公司不理的话,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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