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以上我觉得均不合理,但我们该怎样运用法律来维权?
各位律师:
我现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单位性质是施工企业,我现在觉得单位的很多制度不太合理,想咨询一下。
(1)我于2007年7月开始休产假,休假前岗位工资为3000元,但产假工资单位按档案工资188元给我计算,加上各种补贴一个月不到400元,郁闷!
(2)关于生育费用,我已经交了生育保险,我生小孩总共花了2900多元,单位按费用的70%报销,是否合理?
(3)因为工作性质决定,我们一年到头没有休息天,天天上班,只是一年有20天探亲假,但探亲假期间只发岗位工资的40%,各种法定节假日我们都是要上班的,但没有任何加班费,请问是否合理?
其实以上我觉得均不合理,但我们该怎样运用法律来维权?
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有可能不一定,休假其间单位可以按照基本工资发放工资,但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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