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此是否要负责,应该负什么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做?
各位律师:
车祸进院后,医院检查脑部没问题,观察一天后,第二天检查说是可能是肠子断了,必须马上做手术,但肚子切开后医生说肠子没问题,贤上有个大血包,他们没法治,将人放到手术台上两个多小时,才从附属医院请去专家做治疗。专家看完后说要两个方案:一是切除一半贤,但有可能命不保,另一种方案是先不做手术,等血包凝固之后,贤就可以保住了。家人选择第二种方案。但后期治疗中,病人的情况越来越不好,肚子憋胀,大夫说他们也没办法。见意转院,但因欠费,医院让钱交清之后才走,就那样一直耽误到晚上10点多才到附属医院。诊断后,医院说病人不光是贤有问题,肺和肠子都有问题。家人都觉得病人到这种地步跟灵武医院有很大关系。请问,医院对此是否要负责?应该负什么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做?
诉讼,先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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