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答應離職﹐而被公司開除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栽要求賠償?
各位律师:
我在2005年12月份從學校被某公司招聘到該公司上班﹐當時還差6個月就滿16周歲﹐當時我也沒有隱瞞我的真實年齡﹐一直工作到前天都沒有出現任何問題﹐昨天公司人資人員找到我 ″以公司顧用童工的原因要求我自己離職″。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答應離職﹐而被公司開除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栽要求賠償。
这实际上应该是有利于你的一个情况。非法用工的责任应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想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