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她不按照她之前说的去办,这样的情况我可以马上向她要回我的押金吗?
各位律师:
我是一家幼儿园的老师,我应聘时老板把她制定的每一项规定和我们说了,一切待遇都已说清楚,我才决定在她那里上班的,说什么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不然她扣除我们的押金就不与退还,而且她收了我们的押金却没有给我们打任何收据,请问这是不是合法?现在我决定不做了,可是我们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请问一下这不是我本人意愿想辞职的,是她不按照她之前说的去办,这样的情况我可以马上向她要回我的押金吗?
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应当退还,但你需要举证证明对方收取了押金;上班一个月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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