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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单位在1972年以征地方式取得土地《收据写着补土地价983元,青苗费250元》,90年补办房产证,所有权性质写:全民。所有权来源写:1972年职工自筹钱新建。所有权占有份额写:全部。
    求问:1  这样的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吗?
          2  国有划拨土地谁有处分权呢?
          3  单位处分土地给我的行为有效吗?

位律师回复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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