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是否适当,2、“经抢救无效”怎么理解?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是否适当,2、“经抢救无效”怎么理解?,第1张

各位律师:
某日一男子在工作岗位突发脑梗塞,被家人发现后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次日该男子家属要求出院并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家后该男子死亡(未超过48小时)。后该男子家属到当地劳动部门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当地劳动部门予以认定。用人单位对当地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不服,问题焦点:导致该男子死亡的原因是该男子家属放弃治疗,不存在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
请问:
1、该男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是否适当
2、“经抢救无效”怎么理解?

位律师回复

您的事情属于工伤建议委托律师后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这个事情自己很难处理,光知道发条是没有用的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打我电话,15804608812哈尔滨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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