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没有土地证,又迟迟未能得到政府的处理答复,应该怎样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人95年在某镇某管理区买了一块土地,面积大约80平方。地款已完全付清,并有票据。该管理区已收取办理土地证的费用,有票据。实际上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办理土地证。在2000年时,管理区通知说镇政府要将该地收归用于城镇规划,不准私人报建。一直到现在,政府没作出任何赔偿处理。现在请问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既没有土地证,又迟迟未能得到政府的处理答复,应该怎样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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