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又没有证据能证明他是用在什么地方,请问我现在怎么办,请贤内人士指点迷津?
各位律师:
我和老婆结婚九年,之间我们都是一单位的临时工。这其间也没添置什么财产,在今年五月份,凭空在外面他亲手打的借条有8万多。我不知道他是做什么用的那么多钱,而且到现在他也不和说是干什么借那么多钱?今年三月份,因很多方面的原因我们签暑了离婚协议。但现在是这些外债没有用在家用和生活上,但我又没有证据能证明他是用在什么地方。请问我现在怎么办?请贤内人士指点迷津?
你们的离婚协议是如何约定债务处理的,就按协议处理! 没有约定的,推定为共同债务!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不知情,以及该债务非用于家庭的正常生产生活! 满意的点击"采纳意见,致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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