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担心要是现在找到工作,学校会不会认为是我方解除合同而得不到赔偿?
各位律师:
学校被教委停办,6月底学生分流,我们合同期至10月,我们老师扫尾工作做到7月15号,7月仍发放基本工资,到现在为止,学校都未未与我们协商具体的老师安置的方案。
我们以合同事实上已终止为由要求按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但学校至今也没有声明解除合同,对我们的要求也没进行协商。
学校打算发基本工资至合同期满。如果8月学校仍发放基本工资,或真的会发至合同期满,我们还能要求按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吗?这样的情况能直接申请仲裁吗?
是不是学校不解除合同,我们就没办法要求赔偿了呢,只能接受他发的基本工资了吗?
因为所从事教育行业的特殊性,我们要在9月前找工作,否则又将耽误一学年工作,所以我们需要在9月前知道解决的方案。我们担心要是现在找到工作,学校会不会认为是我方解除合同而得不到赔偿?
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助解答,谢谢!
由于学校不符合办学条件,致使你们不能工作,属于学校违约,你们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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