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没有签订股权分割协议的乙方,也应该按比例增加投资吗,若其拒绝增加,那么其股份应该减少吗?
各位律师:
一股东(甲方)将自己的股份分割给另一原非公司股东方(乙方),要求乙方支付占公司注册总额的30%现金,然后给予乙方股份,期间只有证明乙方有投资的收据,并声明乙方入股,并没有签订股份分割协议,那么乙方在法律上拥有这30%的股份吗。现公司其他股东增加投资,那么没有签订股权分割协议的乙方,也应该按比例增加投资吗?若其拒绝增加,那么其股份应该减少吗?
应该按照公司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虽然有出资证明,但是风险很大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