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部门这种行为要不要为我们的损失负责?
各位律师:
我单位于2005年申请集资建房,于2006年办完所有开工手续,集资户按规定也已交纳大部份房款。但由于该集资房所处小区个别住户的无理阻扰,致使该集资房一直无法施工,他们的理由是房屋间距不够,绿化不足为此我们都已做出了修改和让步。但是三年已过去,我们已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都无法解决。
我想咨询:
1、我能用什么法律办法来捍卫我们的权益?
2、如果上级部门放弃这次集资,我们为报建及前期开工已花费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3、规划部门迫于那个别住户的无理取闹,在已给我们办完所有的审批手续后又要求我们不要动工。我想咨询规划部门这种行为要不要为我们的损失负责?
1\如办理的相关手续,可以建设的,对方的无理干挠可报警处理2\如确实存在房屋间距不够,手续不全的情况下,风险自行承担.3\行政行为有违法行为,并给他们造成损失的,可以提出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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