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合法么,我们作为应届生,对于这个不了解,并且被迫全部签署,请问这个事情我们该怎么解决?
各位律师:
我们是08年的应届生,7月份到公司报道的。
根据我们毕业之前签订的三方协议中,公司给盖章说的是签2年,但是到了公司之后发现劳动合同必须是4年,并且附加了一个服务协议。
由于公司并未对我们进行外部的培训,只是公司内部的保安队我们进行了军训而已,包扩公司的企业文化宣传也算在培训费用里面,如果我们两年之内离开公司或者被公司辞退的话都要缴付5000元的费用。
这样合法么?我们作为应届生,对于这个不了解,并且被迫全部签署,请问这个事情我们该怎么解决?
谢谢!
单位应当对培训费用承担举证责任,并非公司内部任何培训都能算在培训费用里面的。。三方协议为有效协议,如果单位变更合同期限应征得你们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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