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为20天,介于此特殊情况不知公司不给我们奖励假期,是否可行?
各位律师:
本人在一家注册地为上海的私营企业里上班,但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的公司却是成都的一家公司。因为今年要结婚,向公司请婚假,公司里说只有3天,但据我了解,符合晚婚的男女初婚青年(男满25岁,女满23岁)均可享受奖励代薪假期上海为7天,四川为20天,介于此特殊情况不知公司不给我们奖励假期,是否可行?谢谢!
法定的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计十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所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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