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锅炉房应属于开发商,业主无权处置,我们认为配套设施应属于业主共有对吗?
各位律师:
购买商品房时是开发商自己盖的锅炉房,现在市政统一规划要求集中供暖,要交几千元的入网费,现业主要把锅炉房卖掉补贴到入网费中,但开发商说业主当初买房时并没有交配套费,因此锅炉房应属于开发商,业主无权处置。我们认为配套设施应属于业主共有对吗?开发商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
配套设施属业主共有,开发商的说法错误,没有法律依据
各位律师:
购买商品房时是开发商自己盖的锅炉房,现在市政统一规划要求集中供暖,要交几千元的入网费,现业主要把锅炉房卖掉补贴到入网费中,但开发商说业主当初买房时并没有交配套费,因此锅炉房应属于开发商,业主无权处置。我们认为配套设施应属于业主共有对吗?开发商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
配套设施属业主共有,开发商的说法错误,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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