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弟“死开点,”请问这样能告他“诬告”或是“侵犯名誉权”吗,要哪些证据,怎么取证?
各位律师:
最近,有一同村的村民到派出所报案说我弟在一家店里跟他儿子聊天时偷了他儿子的手机并且吸毒,派出所把我弟抓了去,最后验了血后证明没有吸毒,那间店当天的录象也证明了我弟没拿他儿子的手机(那盘录象带后来给他高价收买了),我弟放出来后不服,找他理论,并要求道歉,还叫村长给个说法,他们的态度都蛮横,叫我弟“死开点!”请问这样能告他“诬告”或是“侵犯名誉权”吗?要哪些证据?怎么取证?
一般吸毒并不构成犯罪,手机的价值超过500元才够的上盗窃罪的起刑。就是诉讼也在民事范围,自己取证困难很大,建议你聘请律师帮助你完成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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