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菜还不能照顾到每个人的口味,因为午餐津贴是公司福利,我想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各位律师:
我是一合资企业职工,单位每个月有235元午餐津贴,一直以来都是直接发放到个人,今年单位开了个食堂,由于只要400号人左右,以前都是自己带饭到单位吃,现在单位为了保证食堂供应商的利益,强行把午餐津贴扣除打进饭卡里面,另外公司在补贴2元一餐(实际每月279元补贴)。公司要求我们必须在单位食堂每个月要消费176元,每个月最多可以退款103元,每半年清一次帐,就是半年最多返回618元,其余全部清零。每个月按21.5天算,除去可以退回的钱,大概每餐就是8元。我们工作性质是3班倒,3班没有饭吃,这样算下来我们一餐至少要吃10元以上。很多女同事根本就吃不了几块钱,这钱就得让公司白白扣掉。饭菜还不能照顾到每个人的口味。因为午餐津贴是公司福利,我想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觉得太霸道了。
不合理福利津贴也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建议派代表与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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