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不能算作的话,因现在动迁还未开始执行,可否通过迁户或其他办法实现其作为安置人口?
律师先生:
您好!我家住上海闸北区,属上海本地非农业户口。我家于2007年9月27 日下发拆迁许可证,我在2008年7月4领了结婚证,妻子原家住宝山区,也是上海本地非农业户口。我和妻子目前已在宝山区购买了一套住宅。请问:
1、我妻子在拆迁时是否算作安置人口?是法律规定的还是要自己通过协商才能算作?
2、如果不能算作的话,因现在动迁还未开始执行,可否通过迁户或其他办法实现其作为安置人口?
衷心感谢。
您好!您们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做为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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