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彩电所有权属于谁,2、该彩电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3、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各位律师:
我有一朋友将自己的彩电卖给李,两人协议卖价为2000元,李当即交款800元,并约定第五天李付清余款后将该彩电拿走。不料第三天一场雷火将该彩电烧毁。李某得知该事后请求张某将已收的800元预付款归还,但我朋友认为该彩电已经卖给了李,自己只不过是暂时替李保管一下彩电,所以不仅不同意退还800元,反而要求李将余款1200元交请。
请问:1、该彩电所有权属于谁?
2、该彩电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3、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1、首先要看两人协议中是否约定了附保留所有权买卖,如果没有,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权转移以交付为标志,而本案彩电没有交付,所有权没发生转移。
2、既然所有权没发生转移,当然风险由你朋友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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