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合同只有一份,这份合同在服装厂里管理,我妹妹没有,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各位律师:
我妹妹在一服装厂上班,正常情况下工作时间是做六休一的,一周里面有五天加班到9点,这都属正常工作时间,忙时是有四个星期是面,中间只休息了一个星期天,其余的时间里每天都加班到晚上10点钟,这么强大的工作量对一个23岁的女孩来说,他也无法可说,可就在最后的几天里,我妹发病了,是精神病,请问我妹这一次的生病,此服装厂要不要承担一些责任?
每天加班至晚上10:00加班费怎么计算的,我代我妹领了上月的工资,只有1270元。请问这个工资是合理的吗?
我妹有同这一服装厂签订劳动合同,可合同只有一份,这份合同在服装厂里管理,我妹妹没有。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我和我妹都是来沪打工的外地人。对上海的一些劳动法及这样的事件没有过经验。请热心人给予帮助。
你妹生病可享受医疗期待遇,生病期间单位不能辞退你妹,且应支付你妹妹工资;周六固定上班属于加班,平时超过8小时可以要求按150%支付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可以要求支付200%工资,法定假日可要求支付300%工资。单位未给你缴纳综合保险,可以要求补缴,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详情可联系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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