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在我交清全部地款之前,不属于我的土地,更不能认为是占用,现在我没有什么证据?

2是在我交清全部地款之前,不属于我的土地,更不能认为是占用,现在我没有什么证据?,第1张

   我于2007年10月30日向某局交付竞买土地保证金10000元,并于当天竞标到土地并签定了《购买土地和同书》2份。我要求该局给我1份当他们不同意。按照和同书我应于15日内向该局交清全部购地款。但是在我购买的宗地上有旁边人家的占用建筑通道。我多次和本局领导反映希望赶快拆除占用建筑物。但是到2008年3月14日都没有拆除建筑物。于是我在2008年3月14日给该局写了《退款申请书》,希望退还我保证金10000元。该局一直没有答复我。
   现在该局于已经拆除建筑物(在4月份拆除),《购买土地回同》上已经规定卖地方要在30日内向买地方交地,但该局不承认违约,现向法院起诉我,要我购买土地。我现在不敢买土地,因为怕那家人报复我,因为该局在拆除过程中,向那家人说是我家要求拆除(我到该局反映问题时该局人员不小心说漏了嘴)。由于该局没有处理好竞卖土地,使我成为无辜的受害者。该局现在有两个理由认为我违约:1是否认建筑物在我购地的范围内(因建筑物已被拆除)。2是在我交清全部地款之前不属于我的土地更不能认为是占用。现在我没有什么证据,只有占地的图片。我不能买地,使自己处于危险之中,我怕买地以后两家人仇恨加深。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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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案件,最好委托律师进行,更专业些。如需,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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