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的准生证至今未拿到,请问我们是否应该按照政府所说的那种程序去做呢,他们的说法对吗?
各位律师:
我是未婚未育,现年25周岁。我老公未婚生了一男孩,现年28周岁。我们在今天2月份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准备再要一小孩,当到村委办理准生证时,村领导说先把小孩户上了。之后我们到当地派出所给小孩办理上户,却被告之应先到镇政府开证明。到了镇政府他们却说要我老公和那小孩的母亲先办理离婚,可小孩的母亲早在2007年就已结婚又生一女孩了啊。所以我们的准生证至今未拿到。请问我们是否应该按照政府所说的那种程序去做呢?他们的说法对吗?
步骤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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