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的是5.7,而且公司还规定做错事要扣加班费,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样做算不算违法?
各位律师:
我是7月7号开始进工厂上班的,进厂是,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只签了一张工资规定的同意书,同意书里面说明了我们的底薪674,普通加班费是5.7,双休的是7.6,而且还要每个月扣押200元工资,一直扣3个月,在第6个月反还。但是第一个月发工资时,公司却给我们算了试用期的工资,普通加班费4.75,双休的是5.7,而且公司还规定做错事要扣加班费,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样做算不算违法。
公司不与劳动者鉴定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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