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1: 2008年6月上班受伤,一直医治到8月才康复,共治疗2个月。
2: 我们是按产量计算工资的,每月的产量工资也有1600多。
3: 公司没有医疗保险所以医疗费用是全部包了,但是工伤期间误工的补偿只是按20元/天,我想知道按20元/天合理吗?我看到劳动法里有;“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4: 还有就是我在这公司工作有15个月了,还没有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违法的?
5: 我到底应该怎么做?去劳动局问的时候说要写工伤认定申请(但是治疗的发票,公司人事部说全部要上交才能帮报销医疗费)
位律师回复
1、工伤期间,按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没签合同违法,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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