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会有什么后果,是不是就白告了?
各位律师:
麻烦还有一个问题:我今天去法院起诉的时候,向法院提供了被起诉人住址,电话等,并且告知法院被起诉人已经有半个月不在家也不知道其什么时候回来!
法院人员说被起诉人不在家而导致法院无法以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只有在我得知被起诉人回家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诉讼!
我不想采用公告送达,因为法院人员说如果公告送达,需要被起诉人的失踪证明,需要去公安局开具证明且需要700多元钱!
再麻烦问一下:
公告送达是否需要失踪证明和费用?
并且我本人也不想采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请问如果只是按普通的邮寄送达方式如果因为被起诉人不在家而无法收取传票,这样会有什么后果?是不是就白告了?
公告送达不需要失踪证明,不可能出现不能送达的情形。你的起诉不可能无效,法院的说法好像很有问题,律师没有遇到过。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