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3岁就在里面工作了,请问这样合理吗,单位可以叫我们走人吗?

我从23岁就在里面工作了,请问这样合理吗,单位可以叫我们走人吗?,第1张

各位律师好!
    我在政府事业单位当临时工(时间:2001年3月份年到现在,目前也没有签合同)该单位都没给我买社保等,我从23岁就在里面工作了请问这样合理吗单位可以叫我们走人吗还有如果让我们走人,具体要怎么样赔偿才算合理合法,我请求法律援助,谢谢各位了。  

位律师回复

如果符合条件,还是可以减刑可以参看《刑法》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我从23岁就在里面工作了,请问这样合理吗,单位可以叫我们走人吗?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