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于,有哪些权益是我们应得的,我们应该通过怎样的渠道争取?
律师你好,我先介绍一下父亲的工作情况:
我父亲今年67了,在一家公办学校担任门卫及清理厕所的工作。从1996到现在已经有12个年头了,学校只有她一个门卫,吃住都在学校,没有休息日,可以说是随叫随到。工资目前是420元每月。学校提供近1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水费不交,电费每月扣20元。工资从1996年到现在一直是420元每月。今年暑假,父亲患病在人民医院。学校领导打算九月开学时就换人。
我想咨询的是我的父亲属不属于新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范围,如果属于,有哪些权益是我们应得的,我们应该通过怎样的渠道争取?
属于,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可以要求学校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承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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