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劳动合同法》,他还要继续签吗,如果单位又不给合适的岗位,哪该怎样与单位协商?
各位律师:
有位同事在国企工作十几年,由于受单位领导排挤被迫从2004年自今,每年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今年单位仍要他签订″停薪留职″的协议。按新《劳动合同法》,他还要继续签吗?如果单位又不给合适的岗位,哪该怎样与单位协商?
可以向单位提出异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各位律师:
有位同事在国企工作十几年,由于受单位领导排挤被迫从2004年自今,每年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今年单位仍要他签订″停薪留职″的协议。按新《劳动合同法》,他还要继续签吗?如果单位又不给合适的岗位,哪该怎样与单位协商?
可以向单位提出异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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