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拿着这个伤残等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有什么用,是否该找单位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各位律师:
我于2007年2月晚上抓捕小偷小腿骨折,单位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包括第二次拆除钢板的费用)。2007年7月我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然后我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为7级伤残。鉴定了以后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拿着这个伤残等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有什么用?是否该找单位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谢谢。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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