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以经济困难的理由拒付赡养费?
各位律师:
我于07年1月和前妻协议离婚,女儿归前妻抚养,我每月给她们800元抚养费。今年女儿考上了外地理工大学,需要很大一笔钱开销,于是,7月1日我和前妻另签了一份协议,约定我再增加女儿的抚养费700元,总计1500元。我的工资是960元,加上其它的补助和加班费总计大约在2000元左右,除去1500元,自己还有约500元生活费。
我继母有镇保工资607元,另外她还在镇老年康复院工作,工资960元,每月总共1567元。
现在我继母在和我打赡养官司,传票上是8月14日开庭,明天,法官要进行庭外调解。
请问我和前妻7月1日签的那份协议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以经济困难的理由拒付赡养费。
谢谢!很急。
要看你与你的继母是否有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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