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找哪个单位寻求帮助,2、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公司补发我超进试用期后的工资差额?
各位律师:
我于20080317进入深圳某家房地产代理公司,签了试用期两个月的合同,试用期转正后正常工资可以增加500,但是试用期满两个月后一直未给办理相关的转正手续,还于20080731对于我所在的部门进行80%裁员,我是其中一个,未给任何的工资补偿,我想请问,
1、我所在的公司是在福田区,请问我应该找哪个单位寻求帮助?
2、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公司补发我超进试用期后的工资差额?
你好!你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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