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五个姊妹,母亲临终的时候当着我们五姊妹的面口头遗嘱,把她的一套59平方的房屋遗产给我,当时姊妹几个都同意了母亲的遗嘱。母亲过世后,房屋就过户给了我,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的,但是国土证还未改为我的名字,是我弟弟的名字。
现在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在工作地买了一套新房,我就想把母亲给我的房子卖掉,来凑齐新房的首付款。可是遭到了姊妹们的反对,他们表示,如果房子卖掉,他们就要将房款平均分给他们。否则,他们就要打官司。请问律师,他们的反对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把房子卖掉而不用将房款分给他们?
位律师回复
可以,房子现在你的名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可以进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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