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公司私自再次要求本人去医院检查并且要公司的相关人员监护着去,向这样本人是否可以拒绝呢?
各位律师:
要是和公司因为员工得病引起的一些纠纷问题。向劳动局申请了仲裁。在本人没有得到满意的答案中,要是公司私自再次要求本人去医院检查并且要公司的相关人员监护着去。向这样本人是否可以拒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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