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话请告之我条文内容,或有此类似案例也行,另请问我可以用反诉状来要求原告支付此项吗吗?
各位律师:
我和一公司劳资纠纷在仲裁判决时仲裁支持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而未判决″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现在我已过上诉时效。此时公司上诉啦(但公司未过诉讼时效)。我想自已打这个官司,所以请求帮忙
请问我可以在答辩状中要求法院支持仲裁中未判定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吗?也就是说有″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时也应支持被诉人之请求。″此内容意思的法律条文吗?有的话请告之我条文内容。或有此类似案例也行!
另请问我可以用反诉状来要求原告支付此项吗吗?
请您详细点回答,谢!
不行。你没有上诉,法院只审理对方的诉讼请求,否则对他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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