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用他的单位代缴可以吗, 可不可以以我个人的名义交纳养老保险呢?
各位律师:
还是刚才那个问题没太明确
我经朋友介绍,在一个人企业打工。06年7月开始工作,07年2季度开始签定的劳动合同,并开始交纳养老保险。
直到08年6月中旬,因个人原因3天没有上班,后向单位领导提出辞职。当时领导的答复是让我等通知。
又过了一个多星期,我见没有消息。就向公司上交了正式的辞职报告。
象这类情况,就你说的(养老保险单位无权给你,只有代扣代缴义务。)
我只能在他那里交纳养老保险吗?
我不用他的单位代缴可以吗?
可不可以以我个人的名义交纳养老保险呢?
工资不给没有依据,养老保险可以根据您交的保险金额到指定地点领取。合同签完以后应该双方都有一份,单位的做法错误那样的合同指什么合同?我不明白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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