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可以让补交五金,还有就是2008年1月1日以后没有签合同的就发双份工资是这样的吗?
各位律师:
我在一家私人医院从2004年10月正式上班,可是一直没有签任何合同更没有上医疗保险等保险。直到今天我辞职了。我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我的补偿和医疗保险等补偿吗?还能取的什么样的经济赔偿?有人说可以让补交五金,还有就是2008年1月1日以后没有签合同的就发双份工资是这样的吗?
我只想要会属于我的东西。要的越多越好省下的给地震灾区的亲人了!能解答不胜感激!---一个痛苦的医生
你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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