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能不能告这老板,胜算多少,我们应该可以拿多少工资?
各位律师:
我在韶关的一个连锁专卖店打工,现在是见习美体师,按照公司工资分配显示:见习美体师的工资为700元(由基本薪金500元+全勤奖100元+无过失奖100元组成)。
我是7月11日开始在这里上班,还是试用期。公司规定上班30天中有两天休息。即是每个月上28天班! 到8月9日满一个月30天。
我每天工作时间是上午10:00到晚上9:00,中间没有休息时间!
但是老板说我的工资只能拿380元,每个月补贴加班费200元。
工资448元是这样算出来的: 由于我不是从7月1号上班,而是7月11日上班。所以,我七月份的全勤奖和无过失奖就没有了。等于说我这个月,底薪为500元,老板用500÷30天==16.666 老板说:就约等于16元一天! 再用16元×28天==448元 所以我的工资为448元,
目前不知道加班补贴费每月200元如何分配!
我想问问,能不能告这老板?胜算多少?我们应该可以拿多少工资?
你可以告这位老板,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发加班费等为由,胜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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