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买断工龄?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市某局实体的一名职工,于1993年8月由退伍安置办分配到某局实体上班,实际工作岗位在局办公室任通讯员一职。工资由局实体发放。于1994年5月由局人事科口头通知休息,并未办理书面手续,至今未通知我到新的岗位工作。我于2008年7月去某局了解情况,我的一切档案在某局老干科寄存。才知道原来的实体已经解体(具体时间不明)。解体后也没有通知我去处理善后问题。
请问律师同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买断工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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