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按原来的老合同法去处理,新的合同法颁布之后老的合同法是否作废呢,还是两部法律同时使用?
各位律师:
请教一个问题:假如2005年签订的5年期劳动合同2008年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原合同未尽事宜该按新的合同法呢?还是按原来的老合同法去处理?新的合同法颁布之后老的合同法是否作废呢?还是两部法律同时使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各位律师:
请教一个问题:假如2005年签订的5年期劳动合同2008年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原合同未尽事宜该按新的合同法呢?还是按原来的老合同法去处理?新的合同法颁布之后老的合同法是否作废呢?还是两部法律同时使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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