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现要分房了,他们就出了个公摊,而且公摊面积更达到了18%,所以我想问问这合法吗?

但现要分房了,他们就出了个公摊,而且公摊面积更达到了18%,所以我想问问这合法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是成都金牛区营门口的,我以前住房三年前被拆。在二环路外三环路内,以前是农房。现在政府最近将安置我们。因为我们以前房产证上是一人51个平方。成都市78号令只按35个平方安置,当时金牛区为了不引起麻烦,协议书上就说了由政府补足51平方,但现要分房了他们就出了个公摊而且公摊面积更达到了18%,所以我想问问这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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