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原来连续计算的也是人事局批的,现在又全部推翻,请问专家,我该如何办理?
各位律师:
由于交行02年80%被迫采取经济补偿形式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我是02年12月与交通银行签订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后于2003年又调入一个事业单位,08年6月份以前的工龄已经连续计算了,但最近由于每人都普调一级工资,拿到人事局批准,我的未批,答复说需将02年买断工龄的钱全部退回方可连续计算工龄,否则就要从03年开始计算工龄,我不明白,原来连续计算的也是人事局批的,现在又全部推翻。请问专家,我该如何办理,恳请专家详细说明。谢谢
坚持你的事情,很可能相关操作程序侵犯了你的权利。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