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要跟男方,女方也不愿意要,这样的情况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便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呢?
各位律师:
我有一个女性亲戚,他们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13年,有一个男孩12岁了,当年办过酒席,但没有领结婚证。一直不和。现在协议离婚,因为没有证,所以决定私了。但男方是个极不稳重的人,出尔反尔的事很可能发生。所以女方很不放心。男孩要跟男方,女方也不愿意要。这样的情况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便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呢?
看来是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的,不可能构成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小孩抚养问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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