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赔偿三个月,还有说前面的你自己去找第一间赔偿,请问我应该怎样做?
各位律师:
同一个单位,但单位在五年内和我在两个不同的劳动服务中心续签合同,开始两\三年就是在第一间劳动服务中心签的,第二份合同是把我从第一间移到另一间劳动服务中心续签合同,但是现在赔偿只能赔得三个月,另外有一个月就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才赔多一个月,我在单位做了五年,另外今年6月又签了一份两年合同,请问现在是怎样向单位索取赔偿。
还有第二间劳动服务中心人员说:因为我是2006年和他们签合同,只能赔偿三个月,还有说前面的你自己去找第一间赔偿,请问我应该怎样做?
以与同一单位签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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