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政府帮我处理工伤问题,要把以前给我的3,6万元合在一起算,请问我可以得到哪些待遇?

现政府帮我处理工伤问题,要把以前给我的3,6万元合在一起算,请问我可以得到哪些待遇?,第1张

各位律师:
我,女,1963年9月出生 1981年在 A厂上班时(属乡办集体企业)左手发生工伤被截肢,出院后安排在该厂财务科工作
1992年乡政府把我调到B厂(属乡办集体企业)财务科工作,96年调离财务,到生产 线做管理工作
在98年企业改制时,本人向政府提出关于工伤和就业问题
99年进行工伤鉴定为五级。2001年底政府给我3.6万元补偿金及安排我继续在B厂上班(假肢没有安装,2001年6月30日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今年B厂卖给了别人,没有把我工伤一事进行移交。
6月23日我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工伤有关补偿,现政府帮我处理工伤问题要把以前给我的3.6万元合在一起算,请问我可以得到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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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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