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签了协议,公司又不交保险,到时协议是否可以做为证据?
各位律师:
我签三年的合同,工作了一年,现在要离职,公司要我付违约金,保险费每个月都扣,但是一直没有帮我交。
经协商,我愿意不要半个月的工资,以支付违约金,但是公司要给我交养老保险。公司要我签协议,说给我补交养老保险,但是放弃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如果我签了协议,公司又不交保险,到时协议是否可以做为证据?
1、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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