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起码让其他股东有知情权,而他一分钱都没有入帐,这是否又牵涉到他偷税的情况?
各位律师:
一个民办学校可以随便利用学校的土地,利用教师住宿楼的名义建设商品房对外出售吗?虽然购买此房的有两个老师,但其余全部按市场价出售给外面。学校的土地是用于学校以后建设的,就目前而言该学校已无法扩建,请问此学校的负责人这样做是否已经随意变更了土地的使用权?
既然以教师宿舍楼的名义建房,那他所有的帐目是否应该全部入帐?与学校其他出资人一同承担,最起码让其他股东有知情权,而他一分钱都没有入帐,这是否又牵涉到他偷税的情况?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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