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太多了,他们跟医生又是认识的,如果他们开出休息1年7个月的休息证明,能有效吗?
各位律师:
我哥在2006年11月开摩托车将一个从叉路口冲出来的老太撞伤,骨盆骨折,在医院呆了1个多月,看了14000;老太回家修养1年;老太原来做点小活,好像30-50/天;撞车时49虚岁;现在他们休息1年零7个月;期间我们有崔他们处理;但是他们一直不肯了断;现在他们要求赔偿如下:
(1)他们自己三个月的护理费50元/天;
(2)误工费1年零7个月30元/天;
请问这些要求合理吗?是不是太多了?他们跟医生又是认识的,如果他们开出休息1年7个月的休息证明,能有效吗?谢谢您的回复
护理。误工需提供鉴定报告,如果鉴定确实有护理期限,那么苏州一般在45左右,误工要对方提供有工作的证明,如果没有,可以参照人均收入,医生开的证明一般无效,必须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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