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中标,乙方得到利润的30%的业务分成,如没中标协议自动解除,请问,该合作协议符合法有效吗?
各位律师:
有个建设工程,双方约定:乙方以甲乙的名义,双方共同参加招投标。乙方负责信息,洽商、公共关系方面的工作和费用。
甲方负责制定投标文件,甲方与业主签订和履行该合同合同。
如中标,乙方得到利润的30%的业务分成,如没中标协议自动解除。
请问,该合作协议符合法有效吗
这个协议主体有点问题。建议做一些修改。
各位律师:
有个建设工程,双方约定:乙方以甲乙的名义,双方共同参加招投标。乙方负责信息,洽商、公共关系方面的工作和费用。
甲方负责制定投标文件,甲方与业主签订和履行该合同合同。
如中标,乙方得到利润的30%的业务分成,如没中标协议自动解除。
请问,该合作协议符合法有效吗
这个协议主体有点问题。建议做一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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